內容 E-MAIL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職系 職稱 設計師 名額 正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10年4月6日至110年4月16日 資格條件 1、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工作項目 甄選方式 書面審查及面試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聯絡方式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二)考試及格證書;(三)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四)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及除上開資料外會影響判斷應徵資格之證明文件;(五)相關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七)近3年獎懲令影本;(八)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一)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二)最後銓審函;(三)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五)考試及格證書;(六)最近五年獎懲令;(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八)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九)資安專業證照、資安職能證書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備註欄
項目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3、具備1年以上資訊系統建置、維護與專案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領有政府採購法專業人員證書者尤佳。
4、具資安專業證照、資安職能證書者尤佳。
資訊室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