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一)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資格條件:具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2年12月31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甄選名額:設籍本市原住民人口民族別1名、阿美族1名、布農族1名,共3名,推廣地區為本市文山區、南港區、內湖區、士林區及北投區(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非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 四、工作內容:「營造族語友善環境」、「協助機關推動族語復振工作」、「語料採集及紀錄」、「族語聚會所」、「族語學習家庭」、「族語傳習教室」等。 五、薪資待遇: (一)薪資:月薪起薪為新臺幣(以下同)3萬6,000元(含勞健保自付額),並按年資調薪,如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薪傳級或優級以上合格證書者,每月加給3,000元。 (二)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依實際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六、通過書面審查者,甫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面試時間訂於110年4月22日下午2時辦理(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02)2720-6001分機28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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