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9日質詢,有2台大型吊車停放於新生北路一段上,橫越整個人行道進行五層樓高樹木植栽吊掛,不僅現場工人就站立於吊掛物底下,人來人往的民眾也不斷在吊掛物品底下穿梭,險象環生。北市勞動局勞動檢查處實施勞檢後,發現有諸多缺失,將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進行後續處理。「若」裁處確立,可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近日有關市議員提供的臨路吊掛作業影片,經勞檢處進一步了解,是在北市八德路與新生南路的新建工地,當日工地的相關下包廠商,以移動式起重機(俗稱吊車)進行景觀工程及物料清運等吊掛作業。 勞檢處表示,經對相關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並比對影片畫面後,發現事業單位未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也未防止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另對於使用道路作業,更未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及交通引導人員,且還未確實指揮、監督作業及巡視工作場所等,種種缺失,將被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進行後續處理。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對於使用道路之吊掛作業,應具備「一機三證」,即使用的起重機應取得檢查合格證,起重機的操作手應取得操作手證照,吊掛手應取得吊掛手證照,且需採取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交通引導人員,以及作業人員穿著反光背心等措施,以防車輛突入等事故。 「不可不慎!」陳信瑜說,最重要的是,雇主應嚴格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並防止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必須清空吊運機具附近的作業區域,也務必使吊掛物下方作淨空,以免吊掛物發生飛落,造成職業災害及公共危險。 陳信瑜強調,若雇主違反上述相關規定,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因此發生死亡職業災害,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勞檢處指出,北市2017年曾發生起重機吊鉤及鋼筋,砸中下方貨車司機致死,2018年也發生吊掛油桶,砸中勞工致死的重大職業災害,皆為事業單位未落實「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所導致。勞檢處2020年,對於起重吊掛作業(含營造工地塔式起重機),共實施912場勞動檢查,相關缺失皆依法通知改善或移送勞動局裁處。 勞檢處說明,平時及假日皆隨機進行巡街及營造工地勞動檢查,督促雇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若遇有民眾申訴案,皆派員前往進行勞檢,如發現缺失,現場就會命令事業單位改善、消除危害,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進行後續處理。 起重吊掛作業常出現於營造工地、路樹植栽、招牌吊掛作業、外牆修繕及人行道等工程,因其使用之起重機具體積大、作業高度高,作業時常引起民眾所關注,且歷年來常有吊掛物飛落、起重機翻覆或交通撞擊等事故發生,作業風險程度高。 陳信瑜叮嚀,雇主經營企業,應將安全意識內化至企業內部文化,以工作者安全為最高指導原則,於工程進行前應完善評估安全的施作方式,並於作業中確實遵照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除可避免發生職業災害而得不償失、後悔莫及外,也避免勞動檢查時因違反法令而遭受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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