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4)月27日民眾在北市內湖區拾獲1隻疑似車禍的白色法國鬥牛犬,並送到臺北市動物之家求救,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當日即時後送緊急救傷動物醫院住院檢查與治療,4月30日於志工提出保姆就醫意願時,轉由志工將法國鬥牛犬「豆豆」攜出轉院醫療照顧,「豆豆」在傷病時皆獲得即時照護與治療,無延誤就醫情形。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表示,上個(4)月27日民眾於內湖區黃石公廟附近發現疑似車禍的白色法國鬥牛犬,經獸醫師當天評估犬隻無晶片且精神與體力良好,但有跛腳及腹部挫傷,雖無生命危險仍安排緊急救傷動物醫院住院及進行全面性的檢查。後經熱心志工查閱救傷動物公告後,介入關切犬隻治療狀況並提出保姆就醫意願,希望攜出該犬多方諮詢相關醫療建議,動保處亦積極聯繫安排轉院手續,讓志工順利於4月30日出院當天轉院,志工將該法國鬥牛犬取名叫「豆豆」,並透過民間團體管道,募款為「豆豆」給付轉院後的醫療費用。7日下午3時40分,動保處接獲志工回報不幸的消息,「豆豆」病情急轉直下,於急救後仍回天乏術深感遺憾。 臺北市業已建立動物救援、醫療機制與管道,以確保每隻動物福利,發現動物生命危急皆即時由委外合作的流浪動物緊急救傷動物醫院協助進行全面性診斷與治療,絕無必須等待公告期滿之規定。臺北市動物之家現有7名公務獸醫師及3名駐點獸醫師,提供收容動物必要之醫療與照護。如遇救援的動物明顯可能為有主人的,雖生命跡象穩定但必需進行重大手術治療時,亦兼顧考量飼主的意願及權益,在救援當日皆同時公告動物訊息於動保處網站,以期該飼主儘早帶回心愛的毛孩給予最適當的照顧。 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公立收容所收容動物無從辨識身分,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之資料通知原飼主,自通知之日起超過7日未領回者,才得公告民眾認養,或予以絕育或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其中包含動物醫療行為。臺北市為緊急救援動物生命,104年透過訂定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於第14條規定排除應通知或公告7日的限制,「豆豆」救援後,皆持續有接受醫療照顧,對於網路上熱心民眾之疑義,北市動保處特發新聞稿澄清,並為「豆豆」未能從傷病中復原,在醫療過程中死亡的訊息感到遺憾,動保處除感謝志工熱心協助轉院醫治外,希望飼主如獲知訊息可儘快出面帶「豆豆」回家,動保處已進一步調查死因,讓關心「豆豆」民眾更了解病情,並呼籲飼主們隨時注意毛孩動向,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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