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新聞稿1100513因應本市防疫工作,本局重申自5月12日期暫停各校校園場地開放;倘前已簽約或租用者,依原訂合約並加強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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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發稿日期:110年5月13日】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衛科 諶亦聰專委  1999轉6575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研究員 林奎宇研究員 0930936532
 
【主題:因應本市防疫工作,本局重申自5月12日期暫停各校校園場地開放;倘前已簽約或租用者,依原訂合約並加強防疫工作】
 
  本局重申各校校園場地開放務依據本局110年5月11日函,本市高中以下學校(國小、國中及高中)之室內、外校園場地,平日、假日一律暫停開放(不含社區大學),避免外部人員入校引發不必要之感染風險。
惟學校已出租之場地,考量民眾權益及租用契約約定事項,學校仍得依原契約約定期間期滿後始暫停場地開放,並得與租借單位協商,雙方合意後提前終止場地租借。持續租借者務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範,遵守室內100人及室外500人之限制,並且採實名制、梅花座及加強消毒。
另因應昨(12)日疫情升溫,本土確診高達16例,北北基皆出現不明感染源的社區感染,已符合第三階段的管制層級,臺北市政府昨日宣布,即刻進入「準第三階段」防疫工作,爰市府及本局主辦的活動在6月8日前已取消或延期。惟部分簡章已公告進行報名及考試之事項(例如教師甄選、術科測驗等),涉及民眾權益及後續學生升學管道,仍維持辦理,並加強防疫措施,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範。
另報載本市某高中昨(12)日提供場地辦理外縣市教師研習,經了解本次研習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4月即辦理租用並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於110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於市立松山高中行政大樓三樓大會議廳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計畫申辦說明會」,現場共計60名人員參與,參與人員全程配戴口罩,並於校門口配合量測體溫及填寫健康聲明書,落實實名制,說明會現場採梅花座方式,本次研習係於中午12時結束,並由彰化師範大學提供餐盒予參與人員,未於研習現場進行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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