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情在市場、夜市等商店、攤商出現徵才廣告像「清潔阿姨」、「女性銷售員」、「男保全」、「送貨小弟」、「廚娘」等,希望勞動局能導正性別觀念。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如以「性別」作為徵才條件,就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至少30萬元以上罰單。 陳信瑜局長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至第11條,以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主要是希望消除職場上性別不平等、讓求職者或受僱者在職場上都能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如果事業單位以和工作無關的特質,影響求職者或受僱者的工作權益,就有觸法的可能,如經查證屬實,將開罰30萬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徵才廣告,陳信瑜局長建議改為「清潔人員」、「銷售員」、「保全員」、「送貨員」「廚師」等不涉及性別用語,以避免阻礙民眾求職機會。 陳信瑜局長指出,有不少攤商小店多以自己用人經驗來選擇求職者性別,屬於性別刻板印象,往往不知道已違法;也有事業單位被查核時,表示是員工自己在臉書或line等社群找人,非公司授意。提醒事業單位,不僅應恪遵相關法令規定,還應加強辦理員工相關話術及教育訓練,並督促人員恪遵法令,以免觸法。 勞動局另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議題,已將歷年來編製的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置於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可隨時上網點選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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