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水產品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度3月執行水產品第1波抽驗專案,前往餐飲業、傳統市場、超市等販售場所,共計抽驗25件,檢驗結果1件不符合規定(詳如抽驗名冊)。 此次共計抽驗25件生鮮水產品,包含7件魚類、5件貝類、8件蝦類及5件蟹類,檢驗動物用藥多重殘留(48項)、孔雀綠(2項)及重金屬(鎘、鉛、甲基汞),檢驗結果1件「活石蟹」檢出重金屬鎘:1ppm(標準:0.5mg/kg以下),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已令業者將產品下架不得販售,查產品來源為澎湖縣業者,已移請澎湖縣政府衛生局進行查處。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我國已針對水產品訂有鎘、鉛、甲基汞等重金屬限量標準,凡符合衛生標準的水產品,一般人在正常攝食情況下可安心食用。衛生局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並呼籲消費大眾購買水產品應選擇具有生產履歷或信譽良好之業者,避免選購來源不明的產品,多樣化選擇各種大小魚類,勿偏好攝食特定魚種,才能均衡攝取到不同魚類所提供的營養素。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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