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疫情,現全國仍在三級警戒期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員警致力執行各醫療院所(含防疫所)及各項治安維護工作,更適時加強民眾防疫宣導及稽查。 110年7月19日第二中隊副中隊長吳文城率小隊長顧憶東、警員林祺恩、林韋丞等4人執行巡邏勤務,於21時45分巡經中正區襄陽路與懷寧街口,發現陳姓男子在公園公廁附近未戴口罩閒晃,警方遂下車告誡因應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在外應全程戴口罩,陳男方自褲子口袋取出口罩戴上,員警為使其加深警惕,請陳男提供身分資料,意外發現陳男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1月19日發布之竊盜通緝犯,全案訊後移請中正第一分局續辦。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時值疫情非常時期,盼民眾共體時艱,近期應減少非必要外出及活動,出門務必配戴好口罩、勤加洗手與消毒,如未依規定佩戴口罩,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可裁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另請民眾務必遵守中央頒布之防疫指引及注射COVID-19疫苗,提升自身防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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