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度至臺北市各超市、超商、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抽驗40件日本進口食品,包含蔬菜、水果、水產品、嬰兒食品、乳及乳製品、包裝食品(醬料、休閒食品、飲品等),檢驗食品中輻射殘留量(碘-131、銫-134及銫-137),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另針對32件包裝產品進行產地標示查核,結果亦符合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參照中央規定,目前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任何食品,仍維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2規定,北巿流通之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明顯標示原產地之都、道、府、縣名,若未依規定標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及第56條 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進口日本食品於中文標示之原產地,應標示至都、道、府、縣名;也請通路業者上架時,先檢視原產地中文標示是否標示至都、道、府、縣名,為消費者把關。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108,以上查核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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