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軍品》時有所聞出現在部隊接受高裝視察的情節,近期竟肇生於本軍某單位同仁藉由藏匿軍品戲弄同僚,造成軍品毀壞移送法辦的意外結局。
《陸海空軍刑法》均已明確規範毀壞、竊取、侵占、遺失軍品之相關刑責,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單位實施軍品保管時,應確實遵守程序及紀律,有效防範軍品遺失遭竊等情。
提醒同仁們特別針對械彈及爆材等重要軍品應做好「劃分權責管理」、「按時清點管制」及「逐級綿密督導」,方能避免肇生可趁之機,一旦涉法得不償失。
藏匿軍品陷同僚,毀壞軍品代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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