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勤、業務需要,配合人事陞遷作業依適才適所、專才專用、品操能力、工作績效 、職務歷練等原則 調整派補第四至九序列 督察、秘書、專員、直屬隊隊長、副分局長、副大隊長、技正、偵查隊隊長、 組長、主任、股長、督察員、警務正、中隊長、警務員兼所長、警務員、巡官兼所長 等職務計 90 人 ,上揭職務異動情形如附一覽表,並統一於 110 年 10 月 1 8 日(星期 一 離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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