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動局為守護勞工健康以及職場安全,致力提升事業單位的臨場服務醫護人員配置率,力拚8、9成以上,受保護的勞工達數十萬,若未依規定配置者,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同時也指示勞動檢查處逐年進行專案檢查。 勞動局統計,截至110年9月30日,北市轄內依法已配置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的事業單位勞工總人數,在300人以上者有431家、達成率9成,勞工總人數在200至299人家者有320家、達成率9成,受保護勞工有70萬人;勞工總人數在100至199人數有619家、達成率8成,受保護勞工有9萬餘人。 陳信瑜表示,健康服務項目則包含勞工體格(健康)結果分析、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作業及組織內部影響勞工身心健康的危害因子,並提出改善措施建議等事項。 陳信瑜說,勞動檢查處自106年開始,逐年配合進行勞工健康管理專案檢查,期待能提高北市事業單位臨場健康服務醫護人員配置率,擴大保護北市勞工健康。 陳信瑜指出,自明(111)年1月1日開始,勞工總人數50人以上事業單位將全面適用臨場健康服務醫護人員配置規定,雇主應依法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事業單位若未依規定配置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表1 勞工總人數50人至299人之事業單位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表 事業性質分類 勞工總人數 臨場服務頻率 備註 醫師 護理人員 各類 50-99人 1次 /年 1次/ 月 一、每年度之低一次臨場服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會同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進行現場訪視,並共同研訂年度勞工健康服務之重點工作事項。 二、每次臨場婦誤之時間,以至少2小時以上為原則。 第一類 100-199人 4次 /年 4次 /月 200-299人 6次 /年 6次 /月 第二類 100-199人 3次 /年 3次 /月 200-299人 4次 /年 4次/月 第三類 100-199人 2次 /年 2次 /月 200-299人 3次 /年 3次/月 表2 臨場健康服務辦理事項 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臨場服務辦理事項: 一、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 二、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三、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四、辦理未滿十八歲勞工、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勞工、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五、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劃及實施。 七、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八、定期向雇主報告及勞工健康服務之建議。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十、訂定勞工健康服務計畫,據以執行(護理人員以特約方式配置者,其計畫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替代)。 醫護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人力資源管理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作業及組織內部影響勞工身心健康之危害因子,並提出改善措施之建議。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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