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6年前,臺大醫院有位自小懷抱著加入「無國界醫生(MSF)」組織的理想,從事救人的曾姓女醫師,距離回到家的路就差這麼幾步,卻被酒駕者開車攔腰撞上⋯⋯。她的逝去著實令人惋惜,當年立法院雖加速通過修法,並加重刑責—酒駕致死者,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再嚴峻的法令,也喚不回曾醫師寶貴的生命。
細究酒後駕(騎)車肇事原因,都是當事人「心存僥倖心態」、「法紀觀念淡薄」所致;另時序已進入冬令,燒酒雞、羊肉爐、薑母鴨等冬令進補食品,都含有酒精成分,駕駛人往往忽略酒精殘餘值,人體代謝率不一,那怕只有0.01毫克酒精殘餘值,也同樣涉法。
「對不起!」永遠是酒駕肇事者清醒後開口第一句話,彷彿這樣做能夠彌補受害者或家屬的傷痛,但所有人都知道,酒駕肇事所造成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這些對受害者或家屬都是一輩子的傷痛,彷若被判了無期徒刑般難以抹滅。
國軍肩負國家社會之期許及保家衛國職責,全體官兵自當「守法重紀、潔身自愛」,建立「向酒駕說不」的正確認知,莫讓杯中物變成「悲中物」,以維國軍榮譽及個人前途。
再者,國軍人員涉犯酒駕除依「中華民國刑法」、「陸海空軍刑法」之公共危險罪章移送法辦,並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科以罰鍰;同時,採「刑懲併行」原則,按「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其施行細則,與「國軍官兵酒後駕駛交通工具懲罰基準表」,核予重懲,並列為檢討汰除對象。為遏止官兵酒駕行為,國防部已要求各級確遵「有工作始有報償」原則,凡官兵酒駕肇事未能服勤者,採停發「勤務加給」及相關給與作法,以資警惕。
「酒駕零容忍」、「喝酒不開車」不只是口號,也不僅是各級主官(管)離營宣教的內容,國軍官兵必須「人人有責」,憑藉隊職幹部每日諄諄教誨,還需要大家一同貫徹「向酒駕說不」的信念,建立起「愛惜生命、尊重生命」的正確認知,對身旁的弟兄姊妹們多點提醒、注意,選擇一條「讓部隊放心、讓家人安全」的路,快樂出門、平安回家,方能達到杜絕酒駕,確保部隊官兵安全之目的。
軍法紀教育- 酒後駕車害人害己 莫因僥倖悔恨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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