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過年即將到來,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先向市民及勞工兄弟姊妹敬拜早年,祝福來年萬事平順、身體健康。陳信瑜局長表示,許多勞資朋友詢問過年連假該怎麼休?如勞工於春節工作,工資又該怎麼給付的問題? 陳信瑜指出,今(111)年1月31日至2月3日為農曆除夕至初三,為勞動基準法指定勞工應休假之日,雇主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付。如老闆使月薪制勞工於農曆除夕至初三同意出勤(8小時以內),依法需增給1日工資或經勞工同意調移至其他工作休假。 陳信瑜特別提醒,由於基本工資自111年1月1日起調升,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如:PT人員、工讀生)每小時工資最少為168元,如使其春節假期間排班出勤,老闆應給付部分工時人員時薪不得低於336元。 陳信瑜進一步說明,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且希望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9天春節連假,需要「先行」經過工會同意,無工會需經勞資會議同意「8週彈性工時」或決議企業行事曆依循「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後,始得將111年1月22日休息日與2月4日工作日調整互換。調整後的1月22日已成為正常工作日,老闆正常給薪即可,至於調整後的2月4日已成休息日,老闆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陳信瑜局長呼籲,國內外疫情仍不容輕忽,仍請市民及勞資朋友做好防疫措施,帶好口罩勤洗手消毒,平安健康度新年。若民眾日後遇到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利用臺北市「HELLO TAIPEI單一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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