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分局警備隊於111年1月28日15時34分許在臺北轉運站旁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時,突聽聞快車道上有一連串的急促喇叭聲與拉抬引擎轉速的噪音,執勤中警員察覺異狀後遂立即上前目視尋找噪音的來源,在精準目標詢問後得知突發狀況係一輛大型重機與一輛自小客車有逼車情事。 警員隨即針對該起逼車情事著手處置,大型重機騎士向警方求助,指稱前方改裝車輛多次在市民大道沿路鬼切行駛且有挑釁他車的情形,伴隨著改裝車輛駕駛上一秒拉抬引擎聲發出的噪音佐證。張員立即喝令汽車男性駕駛靠邊停車接受警方稽查。經查汽車林姓駕駛人在市民大道、中山北路口因變換車道因素已影響大型重機騎士行車安全,後續林男所駕駛之改裝車輛仍姿意鬼切變換車道影響用路人安全,並以引擎聲響作勢叫囂後探頭挑釁。所幸遇大同分局執勤員警見有突發狀況後強勢攔停介入做適當安全調處,後續也予以違規汽車駕駛人舉發相關交通違規,為求慎重警方亦對男子施以酒精檢知程序,捍衛用路人行車安全。 在確認男子無酒後駕車之情事後,警方告誡汽車駕駛男子切勿在有任意變換車道行為,如再違反將依民眾或執法人員蒐證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取締危險駕駛,另視情節輕重不同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大同分局呼籲行車中應保持理性駕駛車輛,並確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等安全規則,如遇有行車糾紛情況時應先避免現場雙方肢體及言語衝突,務必請警方到場調處,避免衝突擴大影響人身及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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