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專院校全面開學,許多來台就學的僑外生欲利用學期課餘時間打工賺點零用錢,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台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學校機關申請,惟來台學習語言課程之僑外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請。 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雇主如要聘僱僑外生,務必檢查該學生之「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並核對證件上之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並拍照存證,陳信瑜呼籲雇主聘僱僑外生應注意查驗相關證件,若不慎聘僱到許可失效的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將處15萬元至75萬元之高額罰鍰,不可不慎。 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劉家鴻處長提醒雇主,可掃描工作許可函上之QR code驗證許可函的真偽,並可至勞動部 「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的情形,另須特別注意僑外生之工作時間為學期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寒暑假則不受20小時之限制。 如有聘僱僑外生打工之相關問題,歡迎隨時撥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3381600分機4110)、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1999分機1412)、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等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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