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兒童節玩具請認清商品標示,家長安心買,孩子開心玩!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孩子們最期待的兒童節將至,許多爸媽也陸續為孩子們精心挑選兒童節禮物,臺北市商業處近期抽查各大賣場、商店及百貨公司販售之兒童節絨毛娃娃、玩具車、積木等各式玩具商品標示情形,共計抽查252件,合格件數為187件,不合格件數為65件,不合格率為25.7%。
 
臺北市商業處指出,兒童節前夕眾多賣場推出各式玩具商品,為確保家長能安心購買、小朋友開心的玩,商業處抽查絨毛娃娃、玩具車、積木等各式玩具商品,違反主要情形包含「原始製造商未使用中文標示其名稱、地址」及「未使用中文標示主要成分或材質」,商業處已依商品標示法,要求廠商限期改善,逾期未改正者,將勒令下架。
 
商業處提醒,民眾選購玩具要選擇有中文標示的商品,並確認標示內容包含玩具名稱、製造商或代理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以及主要成分或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有危害使用者的安全或健康,應標明警告標示,且「警告」或「注意」2字字體應大於0.5公分×0.5公分,內容文字 0.15公分×0.15公分以上。
 
附件1:臺北市商業處兒童節專案抽查品項不合格統計表
附件2:兒童節應景商品是不是有完整標示內容檢視步驟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  科長       牟季嫻 02-27208889/1999轉6551 /0921-807-972
           媒體聯絡人 張懷元 02-27208889/1999轉4563 /0972-368-366

圖片說明: 商業處同仁至抽查地點宣導 玩具商品標示基準
圖片說明: 商業處同仁抽查玩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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