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將於1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係將原列於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保險」分離出單獨立法。因應現今社會經濟情勢,從事非典型勞動人口逐漸增加,為提供其遭遇職業傷病事故時基本生活保障,災保法第10條規定外送員等非典型勞工,得由本人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前述實際從事勞動的非典型勞工屬災保法「特別加保」之對象,職業災害保費100%由被保險人(外送員)支付,以「行業別費率平均0.13%」加上「上、下班災害費率0.07%」,得出平均費率0.2%,以月投保薪資42,000元為例,每月職業災害保險保費為84元(42,000×100%×0.2%=84)。外送員亦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工會勞工僅須負擔保費6成,以月投保薪資42,000元為例,每月職業災害保險保費為50.4元(42,000×60%×0.2%=50.4)。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信瑜局長呼籲從事外送行業之朋友,可透過外送員相關職業工會辦理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保險,保障自身外送安全,省錢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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