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的信用卡別亂用
近期報載國軍某士兵營區內撿到他人信用卡,一時起貪念,竟拿去盜刷使用,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2個月不等刑期。
侵占他人遺失之信用卡,就是觸犯了侵占遺失物罪,而盜刷信用卡是構成詐欺罪,簽帳單簽署他人名字又構成偽造文書罪。
所以,撿到了他人的信用卡,最好的辦法就是立刻送到警察局,想想如果自己是遺失卡片的人,一定心急如焚,正常流程應該是馬上報案遺失,避免遭到他人偽用,那麼撿到卡的人拿去使用,不是等於自投羅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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