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多利用該處「視訊服務雲平臺」(網址:https://reurl.cc/9GrKXj)、線上申辦、傳真或電話等管道申請補發;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以降低接觸感染風險。 該處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者,請於111年5月31日24時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另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除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會被加徵至10%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因此,請民眾務必如期繳納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開徵期間,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等,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等,繳納期限可申請展延至今年6月30日,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其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次日起,可再展延20日。此外,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可在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最長可延期12個月或36期,詳情可至該處網站首頁「新冠肺炎稅捐e專區」(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查詢。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至該處網站首頁「房屋稅開徵專區」(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查詢,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另可利用視訊服務線上諮詢,如對視訊服務系統有使用上問題,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534、536,由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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