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7)月20日下午發生於文山區興隆路2段203巷未禮讓行人交通事故,經查係柯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沿興隆路二段203巷北往東左轉時疑似碰撞行人劉男沿興隆路二段203巷口北往南方向穿越道路而肇事,文山第二分局交通分隊依規定受理並製作雙方筆錄,相關肇事責任由交通警察大隊釐清中。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文山第二分局呼籲,車輛轉彎易有視覺死角,轉彎時務必慢、看、停;行人停、看、聽,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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