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依據酒駕新規,第7次公告酒駕累犯計有4名,均為酒駕累犯3次,公布之照片經洽臺北市警方提供取締影像取得現場照片。 酒駕新規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駕駛汽車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新臺幣36萬,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 本次酒駕累犯違規事實公布如下: 闕君第1次酒駕於108年12月2日駕駛汽車在本市中正路遭攔停,第2次酒駕於109年6月13日駕駛汽車在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遭攔停,復於111年6月15日駕駛汽車在本市民權西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2,駕照正常)。 林君第1次酒駕於109年1月12日駕駛機車在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遭攔停,第2次酒駕於110年1月17日駕駛汽車在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遭攔停,復於111年6月21日駕駛汽車在本市重慶北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24,駕照吊銷)。 羅君第1次酒駕於109年3月1日駕駛機車在桃園市觀音區信義路遭攔停,第2次酒駕於109年3月26日駕駛機車在桃園市觀音區濱海路遭攔停,復於111年6月15日駕駛汽車在本市環河南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23,駕照正常)。 羅君第1次酒駕於109年7月18日駕駛汽車在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遭攔停,第2次酒駕於110年3月11日駕駛汽車在新北市土城區清水路遭攔停,復於111年6月11日駕駛汽車在本市環河南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18,駕照逕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查本次公告4名酒駕累犯之罰鍰均已繳納,其中2名違規當時駕照已吊(註)銷,另2名之駕照已於本次執行吊銷。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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