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誤觸防狼噴霧器造成列車延誤捷警查證送交捷運公司開罰一萬元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臺北捷運士林站9月16日早上一名男子搭乘捷運翻找隨身物品時不慎誤觸包包內防狼噴霧器開關,導致該噴霧器持續噴出,列車傳出陣陣刺鼻味,站長立即請該男子於士林站下車,經捷警到場查證後,送交捷運公司依法究辦。
       臺北市捷運警察隊第一分隊警員蔡聖傑、邱隆盛,日前擔服巡邏勤務,接獲通報士林站有旅客誤觸防狼噴霧器開關導致車廂內有陣陣刺鼻味,蔡員等2人到場了解查證後,發現係一名男子翻找隨身物品時不慎誤觸包包內防狼噴霧器開關,導致該噴霧器持續噴出。旅客趕緊向臺北捷運站務人員求助,站長立即請該男子於士林站下車並疏散旅客搭乘下一班車。經站務人員通報捷警到場查證後,送交捷運公司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1第1項第2款妨礙行車開罰一萬元。
       臺北市捷運警察隊提醒乘客,乘坐大眾運輸工具屬於公共空間,攜帶防狼噴霧器務必確認其開關是否確實闔上並小心拿取,如不慎誤觸使防狼噴霧器於捷運系統內噴出,造成旅客受傷或妨害行車,可能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6條1項4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違害他人身體或財產之虞者。」、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及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另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1第1項第2款規定「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提醒乘客勿因一時疏忽,造成民眾恐慌,並吃上刑民事官司,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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