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日期:111年10月5日 有關外界關心醫護人員出國請假疑義,北市聯醫表示,院內同仁出國均依規定辦理,填具員工出國情形報告表並奉核,並無報導所述三週前提出申請的規定。 北市聯醫說,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機關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 北市聯醫對於醫院人員出國規定,均依現行規定辦理,並無必須於三週前提出之限制,未來亦將配合指揮中心視疫情發展的規定滾動修正,並持續加強內部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