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外籍看護需查驗證件 避免觸法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過年期間難找看護人力,近期有許多非法仲介打著「政府立案」等名號在網路上刊登看護訊息,或是將名片放置醫院走廊甚至主動遞送名片,利用家屬心急及照顧患者的壓力,媒介逃逸移工給家屬,讓病患家屬誤以為是合法看護而誤觸法網。


  臺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提醒,聘僱外國人原則上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難有隨到隨用的情況,例外情形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或取得工作許可之僑生。臨時聘僱外籍人士一定要落實「身分查證」,了解是否可合法工作,「證件查驗」需檢視居留證並至移民署網站查證居留證的真偽,如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為應聘其他公司或其他人則千萬不能錄用。若持證人為外籍配偶需另檢視戶籍謄本等依親戶籍資料,若為學生應檢視工作許可函和學生證,另外亦須檢視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函之效期,若逾期則不能任用。上述資料需照相或影印存證,最重要的是,查驗證件之前不得讓外籍看護先行工作,以免受罰。


  臺北市勞動局於官網設有專區說明如何查驗證件,請民眾勿疏於查證,一旦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恐裁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實在得不償失。


  再次提醒有照顧需求之家屬,可先至各醫院護理站洽詢,若聘僱外籍看護應仔細核對上述證件之正本資料並拍照留存,確認外籍看護確實具有合法工作身分後才能安心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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