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以每票1萬元替林杏兒行賄里長
〔吳怡君/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今偵結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替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案,檢察官考量無證據證明林女知情賄選,未予起訴,但蕭景田與林女樁腳曾繁川等兩人認為林女有落選之虞,從去年11月22日起,在林女競選總部,先由曾男規劃走訪名單,再由林女競總不知情的李姓志工,開車載蕭、曾走訪行賄。以每票1萬方式向里長表示:「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幫忙支持一下」,行賄總額11萬元,檢察官今依最重可處10年徒刑的投票行賄罪起訴2人,認定蕭、曾對10名里長行賄,均觸犯投票行賄等罪;被行賄的9名里長則犯收受賄賂罪嫌,但若這9人於審理中承認犯行而有悔意時,建請法院均給予緩刑機會,以勵自新,另有1名里長坦承不諱獲緩起訴。
地檢表示,本屆地方選舉雖已結束,對於相關選舉情資,仍由檢察官積極偵辦中,不因選舉落幕而鬆懈,以維護選舉公平及民主政治。全民反賄一起來,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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