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執勤吞罰單?王欣儀嘆隊員無助自繳罰款
【新生報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垃圾車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汽車停車及臨停規定之限制。台北市議員王欣儀昨(十七)日表示,接獲環保局清潔隊駕駛陳情,屬於「垃圾車」的資源回收車常遭舉發違停開單,環保局通常要隊員自行申訴,有的隊員不會申訴或被列為督導對象,無助之下,就乾脆自行繳掉罰款,對這些基層而言是一大負擔,實務上也非常不公平!

她要求,環保局應比照自來水處工程車,加強車輛辨識度,並與市警局協調,評估將所有屬於「垃圾車」的清運路線、時間及車號列冊報警方註記,以避免清潔隊員因公執勤遭開罰單!

王欣儀表示,按照「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的定義,垃圾車包含密封式垃圾車、子母式垃圾車、框式垃圾車(比如資源回收車、廚餘車)!而近一年,垃圾車執行垃圾收運勤務時,因為違停、併排停車而遭警方開單案件共有三十七件,其中有六件並未申請撤銷裁罰,而是由駕駛自己繳掉罰款!

依照市警局解釋,有時因為檢舉人拍攝角度問題,公家和民間車輛很難分辨,有些則是車子熄火,駕駛又不在車上,所以都會直接開單!

但王欣儀質疑,警察開單時就知道車輛是「環保局」的車子,依檢舉照片也看得出來是在執行垃圾收運工作,像這種情況為何還要出單?甚至還有因「科技執法」遭連續開單,可憐基層收到多張罰單後還得一張一張去申訴撤銷,一來一回公文往返,根本是浪費社會資源!

王欣儀要求環保局,參考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車,在車頭、車尾處放上機關標誌及在擋風玻璃前方放上「執行公務中」的牌子,透過這些做法方便辨識;蔣市府也應體恤基層辛勞,倘若清潔隊因為執勤途中誤遭舉發違停,應提供方便的反應、申訴的管道,而不是讓這些基層無辜挨罰!

王欣儀主張,若非公務執勤期間,如因駕駛個人違規行為而遭開單,警察單位應勿枉勿縱;另外,環保局與市警局必須協調,評估將所有屬於「垃圾車」的清運路線、時間及車號列冊交給警方註記,倘若接獲民眾舉發,只要警方查明後確定是執勤公務,應考慮排除違規適用!【台灣新生報】2023/03/18

圖說:清潔隊執勤吞罰單?王欣儀為此抱不平。(資料照,議員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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