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行人安全北市警啟動行人路權大執法專案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鑑於日前美國媒體CNN報導指出臺灣交通險象環生,如同「行人地獄」,市政府為提升行人通行環境安全,成立「行人安全友善計畫專案小組」,為使車輛駕駛人養成行人優先習慣,並建立行人遵守交通法規觀念,有效維護行人路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自即日起至6月底啟動行人路權大執法專案,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行人違規」、「車輛行駛人行道」、「人行道違規停車」等加強執法,並於首(25)日由14個分局針對行人多事故路口同步執行專案,呼籲車輛駕駛人與行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減少交通事故,確保行人通行安全。

統計本市112年1月至3月22日止發生行人死亡交通事故計10件10人,與去年同期發生5件相較增加5件,分析今年行人死亡事故均為高齡長者(70至91歲不等),肇事原因包括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行人闖紅燈、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可處500元罰鍰;車輛行駛人行道,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另交通部已預告將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駕駛人和行人都需共同遵守交通規則,臺北市警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勿違停於騎樓、人行道及行駛人行道;行人也應遵守號誌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通行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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