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央分配北市之111年度第13次統籌分配稅款,作為北市府112年度追加預算財源,係依財政部111年12月20日台財庫字第11100722560號函示「各地方政府獲配之第13次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視帳務處理期程,全數歸為當年度或次年度收入,不得拆分處理」之原則辦理。 北市府依上開財政部函示並考量112年度施政經費需求,調整作為112年度各項優先施政項目第1次追加預算之財源,以因應攸關市民權益之重大施政急迫需要,提升市民福祉。 以往年度第13次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歸屬年度,因財政部尚未明確函示處理方式,爰北市府均配合中央國稅收入年度辦理。據了解六都111年度第13次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有2/3均列為112年度收入。
有關中央分配北市之111年度第13次統籌分配稅款,作為北市府112年度追加預算財源,係依財政部111年12月20日台財庫字第11100722560號函示「各地方政府獲配之第13次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視帳務處理期程,全數歸為當年度或次年度收入,不得拆分處理」之原則辦理。
北市府依上開財政部函示並考量112年度施政經費需求,調整作為112年度各項優先施政項目第1次追加預算之財源,以因應攸關市民權益之重大施政急迫需要,提升市民福祉。
以往年度第13次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歸屬年度,因財政部尚未明確函示處理方式,爰北市府均配合中央國稅收入年度辦理。據了解六都111年度第13次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有2/3均列為112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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