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111年度第13次統籌分配稅款依財政部函示作為112年度追加預算財源,處理方式符合財政部規定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有關中央分配北市之111年度第13次統籌分配稅款,作為北市府112年度追加預算財源,係依財政部111年12月20日台財庫字第11100722560號函示「各地方政府獲配之第13次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視帳務處理期程,全數歸為當年度或次年度收入,不得拆分處理」之原則辦理。

       北市府依上開財政部函示並考量112年度施政經費需求,調整作為112年度各項優先施政項目第1次追加預算之財源,以因應攸關市民權益之重大施政急迫需要,提升市民福祉。

       以往年度第13次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歸屬年度,因財政部尚未明確函示處理方式,爰北市府均配合中央國稅收入年度辦理。據了解六都111年度第13次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有2/3均列為112年度收入。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