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查獲吾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市招:帕米貝可蝴蝶酥)貯存逾期之「一〇八抹茶茶廊宇治抹茶翠寶(有效日期2023.1.6)」並於112年1月6日至6月29日使用於製作「抹茶蝴蝶酥」及「抹茶冰心蝴蝶酥」兩項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業者回收產品,並儘速針對消費者提出補償方案,也呼籲該期間內購買前述2項食品之消費者暫停食用;針對業者貯存或使用逾期食品原料製作食品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本案經民眾陳情,並經臺北市衛生局前往吾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內湖區之製作場所稽查,於營業場所辦公室查獲貯存9包「一〇八抹茶茶廊宇治抹茶翠寶(有效日期2023.1.6)」,經持續追查業者於112年1月6日至6月29日使用逾期之「一〇八抹茶茶廊宇治抹茶翠寶」作為原料,累積製作18,818片「抹茶蝴蝶酥」及1,543片「抹茶冰心蝴蝶酥」產品,業者於臺北市衛生局查獲當下已暫停販售及下架違規商品,衛生局已責令業者回收產品並儘速研擬補償方案公告予消費者了解,營業場所貯存之逾期食品原料,除衛生局查扣1件留存外,已立即於現場全數完成銷毀,後續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綜合業者資力營業額、違規行為故意性及違規品影響性等事實,依法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若消費者購買到相關商品無法確認該批次是否有使用到逾期原料,請立即停止食用並連繫業者確認,民眾如想知道更多食安資訊,或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08,亦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查獲吾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市招:帕米貝可蝴蝶酥)貯存逾期之「一〇八抹茶茶廊宇治抹茶翠寶(有效日期2023.1.6)」並於112年1月6日至6月29日使用於製作「抹茶蝴蝶酥」及「抹茶冰心蝴蝶酥」兩項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業者回收產品,並儘速針對消費者提出補償方案,也呼籲該期間內購買前述2項食品之消費者暫停食用;針對業者貯存或使用逾期食品原料製作食品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本案經民眾陳情,並經臺北市衛生局前往吾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內湖區之製作場所稽查,於營業場所辦公室查獲貯存9包「一〇八抹茶茶廊宇治抹茶翠寶(有效日期2023.1.6)」,經持續追查業者於112年1月6日至6月29日使用逾期之「一〇八抹茶茶廊宇治抹茶翠寶」作為原料,累積製作18,818片「抹茶蝴蝶酥」及1,543片「抹茶冰心蝴蝶酥」產品,業者於臺北市衛生局查獲當下已暫停販售及下架違規商品,衛生局已責令業者回收產品並儘速研擬補償方案公告予消費者了解,營業場所貯存之逾期食品原料,除衛生局查扣1件留存外,已立即於現場全數完成銷毀,後續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綜合業者資力營業額、違規行為故意性及違規品影響性等事實,依法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若消費者購買到相關商品無法確認該批次是否有使用到逾期原料,請立即停止食用並連繫業者確認,民眾如想知道更多食安資訊,或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08,亦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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