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的職業倫理、專業知識及核心價值,都必須嚴格遵守對國家的忠誠。本次修法很明顯地看出從重立法的目的,並非「泛道德化」的空洞、抽象,強人所難要求軍人「聖人化行為準據」,而是在塑造一個「職業法律義務」。任何一個軍人,都必須承擔這份責任,深信所有加入國軍的袍澤,情感上都有著深摯的投入,時間亦不會淡去我們對軍旅的忠誠。軍人若因為間諜罪名遭到判刑,即事涉終身清白,其人格尊嚴、名譽權,永難立足。
立法為「後果」的防制,固具嚇阻作用;但強化「前因」的防處,培養忠誠的國家信念和高度的保防警覺,亦屬正辦。面對中共無所不用其極的威逼、利誘和滲透,唯有讓受規範者清楚知道間諜行為的風險,才能避免與國家核心價值不能相容的言行。
翻閱史實,古今中外的軍隊,均極重視「武德」教育。岳武穆「仰天長嘯」的壯懷激烈;霍去病「匈奴未滅,無以為家」的使命感;史可法「身死封疆,實是餘恨」的悲痛;鄭成功「缺憾還諸天地」的問心無愧,無不心有所繫、心有所屬、心有所牽。這份榮譽心和責任感,讓人動容,也讓人體會軍人的榮耀,應源於自身厚實的生命和自我肯定。有了這般的體會與自信,軍人才能找到存在的價值。
電影《末代武士》最後與敵軍接戰時,武士勝元交給美籍軍官歐格仁(湯姆克魯斯飾)一把劍,劍上刻有「今古有神奉志士」,意味著充滿武德的勇士,總會受到神靈的保佑。因此,落實武德、重塑軍魂,透過「軍隊團結條款」扮演倫理價值與道德訴求的輔助功能,將有助建立一個穩定的價值信念,並於此基礎上,凝聚萬千之勢,贏取國人的信任與尊敬!
國軍論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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