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處於今(15)日會同警力執行本市士林區永公路二處違建,現場民眾群聚有抗爭情事,為免現場爆發嚴重肢體衝突,建管處始同意由違建人雇工自行拆除。建管處表示將持續查察拆除進度,倘有自拆進度不彰,不另通知違建人,將再次會同警力逕行強制拆除。為遏止新違建產生,本市目前違建處理政策係針對104年以後查報之新違建及危害公共安全等違建,均以專案列管優先執行拆除。本次執行拆除之違建於110年1月及111年6月查報在案,共計三處,分別為1樓前、2樓陽台違建及2樓屋頂鐵皮屋,因係屬104年以後查報之新違建並屬民眾向監察院檢舉列管之專案,依北市現行違建處理政策,應優先執行拆除。本案,建管處於疏導違建所有人自行改善期間,違建所有人多次提出違建認定及拆除爭議,均經臺北市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審議並建議維持原拆除處分,亦審酌實際情形給予充分自行改善期限至112年7月11日,惟違建所有人僅於112年7月12日拆除2樓陽台違建,並提出拆除計畫切結於112年8月14日前將剩餘二處違建拆除完畢,惟屆期仍未拆除,故建管處於今(15)日會同警力至現場執行強制拆除。建管處呼籲違建人應儘速配合拆除,改善完成後不容有復建情形,如經查證將絕不寬貸並依法執行強制拆除,請市民切勿心存僥倖恣意搭蓋違建,以免造成財產損失以維護居住安全。
建管處於今(15)日會同警力執行本市士林區永公路二處違建,現場民眾群聚有抗爭情事,為免現場爆發嚴重肢體衝突,建管處始同意由違建人雇工自行拆除。建管處表示將持續查察拆除進度,倘有自拆進度不彰,不另通知違建人,將再次會同警力逕行強制拆除。
為遏止新違建產生,本市目前違建處理政策係針對104年以後查報之新違建及危害公共安全等違建,均以專案列管優先執行拆除。
本次執行拆除之違建於110年1月及111年6月查報在案,共計三處,分別為1樓前、2樓陽台違建及2樓屋頂鐵皮屋,因係屬104年以後查報之新違建並屬民眾向監察院檢舉列管之專案,依北市現行違建處理政策,應優先執行拆除。本案,建管處於疏導違建所有人自行改善期間,違建所有人多次提出違建認定及拆除爭議,均經臺北市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審議並建議維持原拆除處分,亦審酌實際情形給予充分自行改善期限至112年7月11日,惟違建所有人僅於112年7月12日拆除2樓陽台違建,並提出拆除計畫切結於112年8月14日前將剩餘二處違建拆除完畢,惟屆期仍未拆除,故建管處於今(15)日會同警力至現場執行強制拆除。
建管處呼籲違建人應儘速配合拆除,改善完成後不容有復建情形,如經查證將絕不寬貸並依法執行強制拆除,請市民切勿心存僥倖恣意搭蓋違建,以免造成財產損失以維護居住安全。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