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表示,自112年6月30日起實施交通違規記點新制截至112年11月30日止,北市記點件數達39萬65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1萬3,160件(+404.1%),已有160人記滿12點將會吊扣駕照2個月;如逾期未繳送駕照則吊銷駕照。違規記點排行前5名,第1名:超速(7萬5,709件,19.38%);第2名:違規臨時停車(7萬2,209件,18.48%);第3名:未依規定轉彎(5萬6,179件,14.38%);第4名:違規停車(4萬9,079件,12.56%);第5名:闖紅燈(3萬3,724件,8.63%)。 逕行舉發案件涉及記點條款(如:超速照像取締),以往因無法辦識駕駛人故不予記點,112年6月30日記點新制實施後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將直接對車主記點;如車主無駕照可供記點,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另如歸責對象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如:以公司或機關名義向租賃公司承租車輛),因無法記點或記次,改處租用人罰鍰2~3倍。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1年內記點達6點,可自行向各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得扣抵點數2點;車主收到罰單如非本人駕駛,請於應到案日前向處罰機關申辦歸責實際駕駛人。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至該所網址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 rel="noopener noreferrer" target="_blank" title="https://www.judge.gov.taipei">https://www.judge.gov.taipei)。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表示,自112年6月30日起實施交通違規記點新制截至112年11月30日止,北市記點件數達39萬65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1萬3,160件(+404.1%),已有160人記滿12點將會吊扣駕照2個月;如逾期未繳送駕照則吊銷駕照。
違規記點排行前5名,第1名:超速(7萬5,709件,19.38%);第2名:違規臨時停車(7萬2,209件,18.48%);第3名:未依規定轉彎(5萬6,179件,14.38%);第4名:違規停車(4萬9,079件,12.56%);第5名:闖紅燈(3萬3,724件,8.63%)。
逕行舉發案件涉及記點條款(如:超速照像取締),以往因無法辦識駕駛人故不予記點,112年6月30日記點新制實施後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將直接對車主記點;如車主無駕照可供記點,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另如歸責對象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如:以公司或機關名義向租賃公司承租車輛),因無法記點或記次,改處租用人罰鍰2~3倍。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1年內記點達6點,可自行向各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得扣抵點數2點;車主收到罰單如非本人駕駛,請於應到案日前向處罰機關申辦歸責實際駕駛人。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至該所網址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 rel="noopener noreferrer" target="_blank" title="https://www.judge.gov.taipei">https://www.judge.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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