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蔡英文「內亂•外患罪」補述狀(案號113年度 他字 第200號 霜股))
✍️俯今憶往見證今日歷史:日昨趁中國農曆春節年假前,謹稟天賦媒體人良知•天性 & 天職•職責•責任與義務,再赴高檢署查明:1月23日狀告蔡英文「內亂•外患罪」案號(113年度 他字 第200號 霜股)後。回至工作室緩執「見官大三級無冕王」千秋之筆,並加證據和證物:網址內容(美國拜登毀滅台灣計劃 & 美國高層狂稱炸毀台積電),據實記筆「補述狀」。再逕至高檢署狀告蔡英文(內亂•外患罪)。
😀歡迎所有的有識愛國之士和律師們,大家一齊來共襄盛擧,一齊來寫歷史無誤!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zuGK7xnfGnWMGBAZ/?mibextid=Nif5oz
總統的頭家•主人龍勝君✍️呂寶堯敬誌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