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國稅局卻虛耗國家龐大行政、司法資源、浪費國家公帑,傷害國家、傷害人民,更賠上賦稅人權。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12個組織在聯合國人權日舉辦「以太極門案件體檢兩公約、納保法及賦稅人權之具體落實」國際論壇,前臺南縣縣長蘇煥智律師指出,世界人權宣言通過至今近70年,台灣人民卻無法享有免於違法稅單恐懼的自由。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表示,納保法強調落實基本權,法官要做賦稅人權的守門人。前立法委員羅淑蕾會計師認為,貫徹納保法精神,第一件事是解決太極門冤案。仲裁人暨專利師陳逸南表示,稅單不對就應撤銷。2018年1月27日(週六)早上8:30~9:00中視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四十三)》節目將播出精彩內容。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全球任何一個人,都應該受到國家在稅制上公平的對待。太極門稅案,已歷經21年,稅務機關沒有經過正當程序的調查,一直沒有決定案件如何解決,他感覺到非常不平。
蘇煥智表示,台灣賦稅人權的迫害,已經變成常態。以前人民申請復查要先繳一半稅額,已被大法官釋字第224號解釋宣告違憲。財稅機關卻改在訴願時要納稅人先繳一半稅額,否則資產就會被強制執行,侵害人民訴訟救濟權,一樣構成違憲。表面上,訴願委員會有二分之一的社會公正人士參加,實際上,請來當訴願委員的人,都比較偏袒財稅機關的意見,所以大部分都是駁回,訴願也無效。
行政法院法官長期以稅吏為師,人民稅務訴訟勝訴率僅6%。蘇煥智指出,行政法院是駁回法院,原本期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通過後能改善,司法院卻在司改如火如荼進行時,將提出申請的62位行政法院法官全部認定為合格的稅務專業法官,「這個改革完全就換湯不換藥!」應該重新審查,並讓人民參與評鑑。
蘇煥智認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令人失望,譬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本來是幫助人民對抗國稅局的,卻由國稅局來任命,「這不是請鬼拿藥單?!」應該修法,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由國會把關。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條明白揭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葛克昌表示,在立法理由書中,基本權還包括職業自由及資訊自主等權利,強調要落實基本權。正當法律程序的主要精神是,法律的決定是憑證據,證據的取得應該依照正當法律程序,不依正當法律程序,這個證據不能採用。
「這個是一種觀念的改變,尤其是法官。」葛克昌表示,稅法要從行政法的思維模式轉變為憲法基本權的思維模式,法官觀念的改變,稅務訴訟就會改變,以前認為不該讓國家吃虧的觀念當然要改變。法官在個案中要做賦稅人權的守門人,事實認定不清楚的責任在法官,法官要把事實和法律的適用弄清楚。紛爭要一次解決,「稽徵機關在稅務訴訟中是被告,哪有官司打完以後,還叫被告再去改一改的?!」
羅淑蕾會計師表示,國稅局對於對被告不利的刑事判決,會作為課稅依據,就像得到法院的認證,可是當刑事判決對於被告有利時,他就不理會。經過無數的立委,經過無數次的協調會,每次得到的結論是國稅局表示回去再研究、討論、再調查,可是最後結果都跟原來一樣。幾乎沒有行政法院法官願意負責任,他們的判決都是發回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像太極門案這樣來來回回延宕21年,多麼漫長的歲月!要貫徹納保法精神,那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先解決太極門冤案,「沒有辦法解決太極門的稅務案件,就代表納保法沒有用了。」
仲裁人暨專利師陳逸南表示「這個案子為什麼21年來不能夠解決,事實上應該是很好解決的。」公務員應秉著依法行政和正當法律程序。司法判決明確認定太極門弟子之敬師禮是贈與,不是學費,都已經很清楚了,開出來的稅單不行,就應該把行政處分撤銷。陳逸南認為,太極門案為什麼到現在無法解決,可能跟查稅獎金有關,因為獎金都分掉了,所以財稅機關要求人民多少繳一點,他們已經領的獎金就不用被追回。
P1、前臺南縣縣長蘇煥智律師表示,以前復查要先繳一半稅額,被大法官釋字第224號解釋宣告違憲。財稅機關卻改在訴願時要納稅人繳一半稅額,否則納稅人資產就會被強制執行,侵害人民訴訟救濟權,一樣構成違憲。
P2、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表示,納保法強調落實基本權,法官應要做賦稅人權的守門人。
P3、前立法委員羅淑蕾會計師表示,要貫徹納保法精神,那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先解決太極門冤案,「沒有辦法解決太極門的稅務案件,就代表納保法沒有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