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強迫過度捐款,也未限制社會生活」 新天地耶穌教會在「青春返還訴訟」二審中勝訴 (備註:「青春返還訴訟」是指對於所逝去的青春,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近日,法院再次確認,新天地耶穌教證據帳幕聖殿(以下簡稱新天地耶穌教會)的宣教活動並不違法,也未對聖徒的社會生活進行任何限制或強制要求。特別是這一判決在宗教自由的範疇內,進一步證實了新天地耶穌教會的宣教活動是正當的,具有重要的意義。 水原地方法院於2024年11月7日,針對原告李某向新天地耶穌教會所提出的「青春返還訴訟」以裁定駁回原告的上訴,並確認一審判決的正當性。李某曾以自己在新天地春川教會活動期間遭受「謀略傳道」並因此辭去教職、捐出了巨額款項為由,向新天地耶穌教會提出了4664萬韓元的損害賠償請求。 二審法院指出:「經過再次審查原告的上訴及其提交的證據後,我們認為一審法院的事實認定與判決是正確的。」 去年二月,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原告所主張的「謀略傳道」方式並未使用暴力、禁錮等強制手段,也沒有證據顯示涉及不正當的金錢誘惑。法院強調,原告作為長老教會的信徒且曾在中學擔任科學教師10年的成人,參與新天地教會的學習與中心課程皆為自願,在這過程中是自發性地選擇了宗教。 此外,儘管原告曾向新天地春川教會捐款,但法院認為,這筆捐款與一般情況相比,並不過度。法院也特別指出,原告在入教四年後才開始擔任春川教會的作工者,並且在此過程中並沒有使用任何暴力或金錢誘惑等強制手段。 法院進一步指出,新天地耶穌教會的宣教活動並未損害原告的宗教選擇自由,也未違法強迫原告限制社會生活或家庭生活。法院強調,「根據憲法,宗教自由不僅保護傳統宗教,也應保障新興宗教及宗教少數群體的權利。在處理宗教爭議時,應保持中立,並應避免對被視為異端的宗教信仰及教義作出判斷。」 值得注意的是,大法院(南韓的最高法院)在2022年也曾在針對西山地區發起的類似訴訟中裁判,新天地耶穌教會的宣教行為並不違法。 新天地耶穌教會相關人士表示:「此次判決再次確認了以往基督教主流教會所提出的『強制傳道』、『過度捐款要求』、『限制社會生活』等指控均為不實,令我們感到欣慰,這一判決不僅是作為2022年大法院(南韓的最高法院)裁判的延續,也再次證實了我們教會宗教活動的正當性。儘管大法院(南韓的最高法院)已經判定我們的宣教活動是合法的,但類似的訴訟仍還在繼續。」並指出「我們將繼續傳講神的話語,與社會保持溝通,希望此次判決能促進對宗教的公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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