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察水上分局 違法開電磁波每天開到200-400多 造成一棟民宅每天承受電磁波侵害 更使用心理控制武器鎖定受害人 把他逼到自殺 受害人報案40-50次警方至知不理 給受害人裝傻 設計受害人朋友分離 違法人體實驗 要人體實驗需要人體實驗 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醫療機構才能執行人體試驗。 3.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即政院衛生署核准施 行同意函。4.須經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通過,即須有 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同意書。5.需有書面受試者同意 書。此五個要件為目前我國政府機構管控人體試驗行 政處罰之主要依據。 現在案件拖一年受害人知道犯人再那使用電磁波傷害他 造成受害人腰尺痛 膀胱痛 生殖器官發養疼痛 心臟部位不舒適 嘉義地檢署明知道 受害人身體稱不住 不理會受害人 受害人有要求 人權這條法律 立即停止傷害 這條 但是警察不理會 警方也知道是那幾位犯人住那都知道 知道心理控制武器人體實驗有生命危險 卻不抓人 現在由嘉義縣國民黨議員王啟澧 來監控電磁波 據說王啟澧議員一天15-18小時再超時監控警方 但是卻還不去關心受害人 這很不應該 因為受害人被警察逼迫打手槍給警察看 然後又把他逼到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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