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民主法治的臺灣,司法、稅法還是納粹思想?2018年5月12日週六上午8點半到9點播出中視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五十六)》節目,將播出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主辦「『稅法二二八』台灣納粹式納稅 座談會」,邀請德國IFO經濟研究院院長漢斯.維爾納.辛恩教授(Prof.Dr.Hans-Werner Sinn)以德國轉型正義為例,分享臺灣如何法稅改革成功,他指出,司法獨立與個人訴願權結合,才能真正造就穩定的國家。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表示,臺灣還有納粹思想,司法是一個嚴重的問題,行政法院是司法幫加財經幫,百分之百判人民敗〈訴〉!陳志龍教授指出,除了司法,最嚴重的就是稅,罰鍰、滯納金、遲延利息加上懲罰,比原本欠的稅高好幾倍,這是對人民財產的侵害,臺灣的稅制不能改善窮人生活,讓人民有競爭力,卻跟貪瀆、政府犯罪息息相關,例如製造稅的假案,沒收財產,造出天文數字導致人民身敗名裂,另外,財政部解釋函令是內部的,用來要求人民負納稅的義務已涉及濫權徵收,獎金放自己口袋更是圖利罪!
陳志龍教授指出,臺灣沒有真正的司法及財經人權,人民活不起來,司法、稅法解嚴,回到真正的民主法治人權,去除納粹式的納稅,捨棄金錢跟權力,回到真正的人民愛心,才能拯救自己,他指出,司法、稅法這兩個可怕的東西改變掉,台灣就有活〈路〉!
德國IFO經濟研究院院長漢斯.維爾納.辛恩教授(Prof.Dr.Hans-Werner Sinn)表示,納粹時代法律是沒有功能的,德國戰敗才有機會把自由、平等、人權的價值恢復過來,他們的基本法把人民的尊嚴放在最重要的地方,就是德國自由的保障,他表示這是一部活的憲法,真正在人民的生活之中。
如何證明這個憲法是有效的?辛恩教授表示,因為德國有憲法法院,它對於國家的權力做很強烈的控制和限制,不能讓政府的權力欺負人民,其中憲法第17條明訂,當人民與政府產生糾紛,受到國家不合法的稅收,或財產權受侵害,在行政救濟都走完之後,每個人都可以直接向憲法法院提出訴願,主張國家侵犯他的基本權及人性尊嚴。
辛恩教授表示,憲法要達到這個功能,最重要就是司法要獨立不受行政權控制,他指出,司法獨立權是民主國家最重要的指標,才真正能保障人民基本權,司法獨立與個人訴願權結合,才能真正造就穩定的國家。
至於法律是如何來的?辛恩教授指出,最重要的關鍵點是溝通,德國國會通常會按照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他指出,台灣稅法改革最重要是,先深入了解現在的稅法狀況有沒有侵害人權,把錯誤全部找出來,這點是必須在改革的流程裡的。
辛恩教授表示,德國有成立改革委員會,由各領域的專家組成,台灣可以收集外國(譬如德國)好的稅法,集合律師、稅務專家、顧問、財務人員等,把改革的建議形成文字,再透過所有層面的人跟人民,與專家學者密集的溝通對話,徹底討論、進化,盡可能把缺陷全部改正,並改革矛盾的立法,如此大家對改革就會有信心,人民的接受度就高,也會產生合法性。
辛恩教授補充,要讓法稅改革成功,就必須把所有的優點結合在一起,變成文字化(法典化),經過足夠的溝通討論,再到國會做決策或立法,可以借鏡其他國家好的例子,結合文化特色,融入法稅改革,目標就是人民不再受到人權迫害,真正轉型正義。在實踐面,所有以後要使用這些法的人都要變成專業度夠而且非常好的執行者,這個法律才真正有效,所有現在或未來要參與的人員也都要納進來,成為法稅改革真正的助力!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教授指出,歐洲的組織犯罪是黑道,台灣的組織犯罪是政府,惡法假如不修,未來會變成台灣的災難,肩負時代重任的世界公民,在全世界意義非常重大!
P1:德國IFO經濟研究院院長漢斯.維爾納.辛恩教授(Prof.Dr.Hans-Werner Sinn)以德國轉型正義為例,談如何造就穩定進步的國家。
P2: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表示,臺灣還有納粹思想,司法是一個嚴重的問題,行政法院是司法幫加財經幫,百分之百判人民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