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交通違規專案執法工作:
一、重點取締項目
(一) 酒後駕車。
(二) 嚴重超速(超速 40 公里以上)。
(三) 行駛路肩。
(四) 大型車、慢速小型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
(五 ) 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
(六) 胎紋不足。
二、執勤方式:
1 、運用科學儀器及強化隱藏性交通執法,以遏阻用路人違規僥倖心理,有效取締少數惡性違規用路人,保障大多數守法用路人,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及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2 、隱藏性執法原則 偵防車以制高點方式執行取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違規行為時,除以雷射測速攝影器材測速、照相違規車輛外,應同時再利用攝影器材蒐證該車
輛進入「跨越高速公路陸橋下處車道路面劃設橫線」前,其車前及 旁邊車道交通狀況,若為其他車輛突然插入致其違規,應從寬不予舉發,以杜爭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