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為維護地價稅稅籍正確性,台北市財政局稅捐處24日宣布,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114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釐正作業,釐正範圍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等。
北市稅捐處指出,土地如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特別事業用地稅率千分之10或符合減免地價稅,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過核准之後,當年度即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以後土地使用如有變更,或適用租稅優惠原因消滅,比如戶籍遷出或改供出租、營業使用等,務必30日內提出申報。
北市稅捐處舉例指出,比如民眾所有北市土地,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113年地價稅額2000元,自113年10月1日起,將戶籍遷出後無人設立戶籍,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自114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稅額將會變更為10000元。
另外,民眾若將閒置合法房屋提供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將房子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比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這類公益性出租的地價稅,適用相當於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所以地價稅不會增加;後續租約到期或是提前解約,這時民眾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以透過官網「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諮詢稅務問題,也可撥打國地稅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稅捐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台灣新生報】202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