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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0/11/19 12:13:00 AM
發稿人:納稅服務科 | 修改新聞稿
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請重新提出優惠稅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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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

 
 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0-11-19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林玉琪  
 聯絡資訊:2433-1888轉622  
  
  原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繼承、買賣或贈與給直系親屬,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異動,在戶籍未改變下,新土地所有權人要重新申請才可適用優惠稅率。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納稅人無論是贈與、繼承或買賣取得,只要所有權人變更,即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繼承、贈與或買賣取得土地,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始得適用優惠稅率。稅務局提醒您,請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9月22日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但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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