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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0/11/20 02:13:00 PM
發稿人:納稅服務科 | 修改新聞稿
滯欠稅捐,不僅要繳稅,恐要多付郵資、扣押存款金融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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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

 
 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0-11-20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徐如芳  
 聯絡資訊:02-24331888轉614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捐,不僅要繳稅,恐要多付郵資、扣押存款金融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等。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捐,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如此一來,納稅義務人除了應繳納本稅和15%之滯納金外,還要負擔額外的執行費用,例如:郵資、扣押存款之手續費, 如不動產經查封並執行拍賣,更需負擔鑑價費、拍賣公告費等費用。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612至617、61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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