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設籍的房屋,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新聞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


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0-09-03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林玉琪
聯絡資訊:2433-1888轉622

近來有民眾抱怨,房屋提供兄弟設籍居住,為什麼被稅務局通知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兄弟非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的直系親屬,故不能以其房屋或其設籍,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要件,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地上建物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若房屋為弟所有,或供弟設籍居住,因兄弟為旁系親屬,和稅法規定不符,地價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僅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當年度地價稅欲適用優惠稅率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要自明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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