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0-09-07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林玉琪
聯絡資訊:2433-1888轉622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一般民眾誤以為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僅由夫妻任一方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夫妻皆可適用。依稅法規定,登記為夫妻名義之分別共有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夫妻皆要提出申請,才可以都適用優惠稅率。欲適用優惠稅率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
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雙方須提出申請,核准後才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新聞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