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1-05-18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王秀琴
聯絡資訊:02-24331888分機605
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法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其中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同為30日,但是兩者期間之起算日是不同的。
注意!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期間之起算日大不同
新聞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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