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1-06-18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王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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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土地稅法規定,編定為交通用地的非都市土地,於移轉時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司法院108年7月5日釋字第779號解釋該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並要求修法。財政部已定明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於109年9月9日預告修正土地稅法部分條文草案。
非都市公共設施用地移轉不能免稅,申請復查可保障權益
新聞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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