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兵用兵,紀律鐵律
軍以戰為主,軍紀是軍隊的命脈,命令之貫徹,均有賴上下一心,服從領導,始能達成任務,若任意對長官或上官施暴,嚴重打擊領導統御,影響部隊紀律,決不寬貸。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對長官施強暴罪」,最重可處7年徒刑;若戰時犯之,最重可處死刑。單位如遇有類案遭輕判之情形,應責由法務部門具狀或到庭陳述部隊意見,以有效維護軍事利益。國軍部隊為遂行戰訓本務,特重階級服從,以使命令貫徹,如部屬對長官或上官施加強暴、脅迫或恐嚇等行為,不論既遂或未遂,均嚴重減損部隊團結及主官領導統御,危害軍事安全,實有重罰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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