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留言要節制,悔人名譽實不值
某女子在網路上購買女鞋等商品,由於退貨發生糾紛,女子將糾紛過程公開發表於網路上,因未遮蔽賣家資訊,又以髒話注音「ㄍㄋㄋㄐㄅ」辱罵賣家,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千元。
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能可以知道、看到、聽到的狀態下,以言語、文字、圖像或諧音謾罵、嘲笑、舉動,造成個人名譽損害都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在Line或其他社群群組內謾罵或是傳送罵人的貼圖、梗圖,就算沒有指名道姓,但只要可以從內容確定是針對特定人所做侮辱名譽、人格行為,就有機會構成公然侮辱,切勿為逞口舌之快而觸法。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