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下班後和同事聚餐喝酒,到了深夜12點多結束要離開時,想說離住處不遠,且騎電動滑板車應該不會被警方攔查,就將放在車上的電動滑板車拿下來騎沒想到途中失控自摔,員警獲報趕來,男子酒測值達0.96mg/L,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電動滑板車屬慢車中的「個人行動器具」,駕駛慢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且電動滑板車是以電力作為推動的動力,屬於刑法「動力交通工具」的範疇,酒測值超標也樣會構成公共危險罪。
電動滑板車是方便的交通工具,但使用不當也會影響他人或自己的安全,尤其喝酒會使人的注意力、反應及平衡感變遲鈍,更是危險,千萬不要以為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是不會被罰的,酒後不開車才是安全回家的路。
騎乘電動滑板車,酒後超標仍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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