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稅務官司人民永遠是輸家?從228號判決揭發稅制亂象
打稅務官司人民永遠是輸家?從228號判決揭發稅制亂象

(記者 張綺雯 綜合報導) 蔡總統在司改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強調司法改革要從人民的角度出發。司改應改革行政官員和法官的心態,以人民的公平正義來執法。7/16 (週日)下午三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公益節目,將播出「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民國)104年訴字第228號判決所涉程序及實體法律問題為例」研討會精采內容,邀請實務界會計師、律師們從228號判決所涉及濫用自由心證、推計課稅、證據法則、迴避原則、憲法保障等議題,為政府改革稅制亂象、讓全民遠離司法迫害提出建言。

  中華民國稅務代理人協會理事長羅淑蕾表示稅務人權最沒有人權,「當會計師三十幾年,我處理過很多稅務案件,我看到很多被稅務逼死的人,跳樓自殺,甚至逼得家破人亡,逼得一輩子不能翻身。」太極門冤稅案歷經二十一年還無法終結,原因就在於沒有處罰機制,稅務人員隨便開單,就讓人民去打永無止境的行政救濟,到最後若成功撤銷,稅務人員還是沒事。過去害死人的查稅獎金,只要稅單一開,獎金就先落袋,後來被立院刪除,但現在竟又恢復。行政法院向來袒護稅捐單位,歷年撤銷的稅單少之又少,稅務案件都是密密麻麻繁雜的數字,他們根本不會用心去了解,一昧聽從稅捐單位的意見,都判稅捐單位贏。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眾多專家學者歷經多年努力不懈才三讀通過的,但最重要納保官竟然將由財政部指派,財政部是國稅局的主管機關,球員兼裁判的機制能保護納稅者嗎?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理事長陳炫銘質疑由財政部派任能中立嗎?由財政部指派再由稅捐單位當納保官,人民有疑義向納保官請求時,但稅單承辦人和納保官又是同事,怎會去責難?納保法究竟是保障人民還是官員?陳炫銘以自身經驗指出,相同案件、相同情形在不同稽徵機關,結果不一樣,一個補五萬,另一個補五十萬。「這就是很奇怪呀,相同的案子,相同的判例,可是不一樣的結果?」為什麼稅務人員的裁量權這樣大?

  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蔡維杰舉出自身客戶案例,明明是自住房子,卻被國稅局重課奢侈稅,即使當事人自己提出很多事證,仍被行政法院法官駁回。蔡維杰表示,「很多稅務員或者行政法院法官,真的是對於證據看到當作視而不見!」他發現真正要改革的是稅務員和法官,因為無論司改如何改程序或立法,如果他都不看證據,最後的結果也無公平正義,沒良心。蔡維杰認為,太極門稅案正是法官漠視事實證據的實例,他看到審判長林秋華法官在記者會上公開承認,因為年紀大了看了又忘了對人民有利的證據,感到非常震撼!

  法官是憲法守護神,審理案件過程應隨時隨地省察,保護人民不受違憲的法律或行政命令侵害。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副主委陳明律師認為,228號判決欠缺每一個法官都應具備的合憲性意識,如宗教自由保護、納稅者利益保護、違憲爭議等。實務上鮮少輕易推翻其他法官的判決,而228號判決輕易地推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並不適當。陳明強烈質疑,為何承審法官不採傳喚多位證人的證詞以及國稅局7401份函查書證的直接證據,反而引用已經被三級法院全部推翻掉、已無證明力的偵查筆錄作證據?敬師禮性質的認定,應依照民事法,民法契約及私法自制原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被尊重,當贈與者明確地表明是單純的拜師禮金時,法官憑什麼輕易地推翻呢?228號判決中,推計課稅被非常不當、無限地擴大,且未遵守證據法則;而林秋華、莊金昌法官二人都曾審理相同事實的太極門稅案本應主動迴避卻未迴避,實在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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